跳到主要內容區
:::

114年文康活動實施計畫

請下載後填寫簽核,參加的同仁簽名,並於6月前核銷完畢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國民小學114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計畫 114.3.12

1.目的: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提倡休閒康樂活動,促進教職員工情感交流。

2.依據: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新北市政府114年2月7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40223888號號函,經文康代表開會同意後陳鈞長辦理。

3.補助對象:本校編制內正式教職員工、工友、約僱助理員、契約教保員、廚工等依114年度預算編列人員,不含課稅加置代理教師及臨時人員,並以114年3月12日在職者為準。1140630以前佔實缺代理教師,補助本人;1140630留職停薪未復職人員,補助其代理人員;1140630以前借調同仁,由借調單位辦理文康補助,1140801始退休或轉出者,補助其本人。1140701起到職者不予補助。

4.辦理方式:(慶生活動及休閒活動二案並行) (1)慶生活動:發放生日禮券面額2000元,以發給補助對象為原則,如有賸餘時視情況補助其他服務同仁。

(2)休閒活動:經費1000元/人。自行組團辦理,每團至少5人。活動執行須依本計畫所附活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始可辦理,活動伴手禮,金額不逾10分之1。(第3點之補助對象方可使用)

(3)辦理時間:自辦休閒活動於114年6月30日前執行完畢。活動於例假日及公餘時間辦理為原則,並不得以公假登記。

(4)未參加本活動者視為放棄,不得再要求個別補助。

(5)員工眷屬、退休人員參加須全額自費。

(6)所辦活動,應依規定辦理參加人員相關平安保險。

5.經費核銷:召集承辦人應於活動結束後10日內檢附申請表、參加人員名冊、活動照片或列印2張以上(可見所有參加同仁)及正式發票或收據(須蓋有免統一發票編號之商店章戳及商店負責人私章)辦理經費核銷。如有疑義,請務必於行前洽詢總務處或會計室,俾利後續經費核銷作業。

(1)統一發票:須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並打印本校統一編號 「34400700」,收銀機用之發票無法註明貨品名稱者由各召集人於貨品代號旁寫明所購物品名稱並蓋章。

(2)收據:店章須為加註「統一編號之免用統一發票章」及「負責人私章」。

(3)各項單據應註明年、月、日、支付機關名稱(新北市板橋區中山國民小學)、物品名稱、單價、數量、總價、總額。

6.經費核銷:請總務處依規定辦理採購請款及核銷事宜。

7.本計畫陳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瀏覽數: